关于做好我校2015 年上半年高校科研项目
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5〕116号,附件1)要求,为使我院承担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类别
本通知所指“科研项目”包括(项目批准文号为:桂教科研或桂教社科):
(1)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
(2)广西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3)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题范围
(一)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
(二)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三)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学校统一汇总上报已完成研究任务的科研项目,报送教育厅评审和审批,并由教育厅对同意结题的科研项目颁发结题文件或结题证书。此项工作仅对科研项目原立项计划目标和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出是否同意结题的结论,对项目成果质量和水平不作评价。
三、结题工作要求
(一)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报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2)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或“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材料要求
1.汇总表。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指定专人填写《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简称“结题汇总表”,附件2),各项内容必须认真核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先后排序必须经过本人确认,将电子版发送至高职研究所电子信箱即可。
2.结题申请书。由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指定专人填写《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简称“《结题申请书》”,附件3)一式2份(1份报送教育厅,1份留存学校),各项内容的填写必须真实、科学和规范。
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校财务处的公章,自筹课题“经费决算表”不需盖章。
3.结题支撑材料。经过编目索引的各种研究成果一式2份(1份报送教育厅,1份留存学校)。如论文、著作、专利申请或者专利证书、其他形式成果等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同时须提交成果扫描件电子版。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结题支撑材料与结题申请书合在一起装订,且上述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个项目的材料,并将《结题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粘贴于袋的正反面。
(三)时间要求
2015年下半年如有结题要求的科研项目,请务必于5月7日(星期四)下午5:00前将结题材料(汇总表、《结题申请书》、结题支撑材料)报送至校本部教学楼架空层西头高职研究所,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高职研究所电子信箱:gsxygzs@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课题变更手续
1.由于研究工作需要,对确实需要更改项目名称、调整项目组成员、申请延期结题等的,必须在结题申请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和“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延期结题汇总表”(附件5),送高职研究所呈学院核批后送教育厅备案,结题时须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2.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附件6),送高职研究所呈学院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教育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3.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终止申请表”(附件7),送高职研究所呈学院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高职研究所联系,联系人:阙勇平、胡娟,电话:6758236。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3.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4.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5.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延期结题汇总表
6.广西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调整申请表
7.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终止申请表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