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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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5年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qyp   时间:2016-03-02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桂商院教〔200942号)精神及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安排,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科研工作质量,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5年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时限:

201291日至20151231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或以其他形式取得参评资格的科学研究成果(含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

(二)作者申报资格:

1.学校2016年在编教职工;

2.我校作者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港澳地区)、国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我校作者应为第一作者;

3.参评成果的作者单位须标注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其中参评著作类成果的作者必须为主编或副主编。

4.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三名的成果),合作成果前三名(排名以原件为准,以姓氏笔画或以章节排序的以申报表为准)的作者均须在申报表合作者栏签名。同一作者如有1项合作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

5.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三)参评成果类别与资格:

1.著作类: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国内出版社用外文出版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2.论文类:公开发表。用外文发表的成果,附中文翻译件。系列论文必须是同一作者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为系列论文。

3研究报告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公开发表;

2)具有厅级以上部门立项依据和结项证明材料;

3)通过5位以上相关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鉴定;

4)被设区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为准,并有采纳单位出示的被采纳及效益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以上各类别均不含教学类成果(含教学用教材、教改项目研究成果、教学论文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

3.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4.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某些学术性很强的人物评传、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经学校学术委员会鉴定合格的除外);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6.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在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五)成果日期的认定:

1.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注明的第1版日期为准。著作分册及系列论文等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篇)出版(发表)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必须附带原著以作对照;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月期为准;

3.经专家组鉴定合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以专家组鉴定日期为准;

4.被设区市及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使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以采纳出台的文件时间为准。

二、申报审核推荐

(一)申报材料:

1.《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简称“《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或在学校高职研究所网页“下载中心”下载)1份。

2.成果4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并按自治区职称评审材料格式要求制作PDF电子文件;除1份原件外,其他3份成果均由申报者自行做匿名处理。

3.315日(星期二)前将申报材料原件交至所属系部指定工作人员处(教师归属系、部情况按照院教科发〔201523号《关于明确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各系部教研室教师名单的通知》(附件2);其他党政处室或教辅部门的教职工,也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收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4.所有申报材料(《科研成果奖申报表》、成果)均请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高职研究所信箱:gsxygzs@163.com

(二)受理申报的单位应对成果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成果,要在《科研成果奖申报表》“推荐单位审核意见”栏上填写审核意见(只填“符合条件”或“同意推荐”,无需推荐等级,须加盖部门公章),并填报《20122015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318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推荐申报材料送学校高职研究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成果,受理单位直接退还申报者。

(三)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评审结束后由学校高职研究所留档或处理。如特别要求退还的,在获奖成果公示结束后两周内取回。

三、评选方法、步骤

(一)资格复查(3月中旬前完成)。高职研究所收到申报成果后,由工作人员对成果的参评资格进行复核。成果的参评资格被确认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编号、登记。

(二)专家评审(3月底前完成)。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成果材料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1.专家个人评审。将受理单位申报的成果,全部屏蔽个人信息,评审专家分别给所有成果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

2.综合专家评分排名。专家评分结束,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用平均分进行初步排名。

3.会议通过。召开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获奖名单,并报学校审定。

(三)公示。高职研究所负责将获奖名单公示5天,如有异议,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处理。落选成果概不复评。确实无异议后,由学校下发表彰文件。

(四)表彰奖励。对获得各项等级奖的作者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符合广西第十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件的成果,学校将推荐其参评。一等奖获得者须在学术研讨会作成果汇报

四、设奖数额

1.按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分别设奖。

2.各奖项名额分配如下:

1)著作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论文类: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3)研究报告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奖励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各类获奖比例,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在专家评审会前依参评成果数量适当调整设定。评奖坚持宁缺毋滥,确保评审质量。

未尽事宜,请与高职研究所联系,联系人:阙勇平、胡娟,联系电话:0771-6758236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书

2.关于明确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各系部教研室教师名单的通知

3.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5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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