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章程修订文稿工作组召开第五次会议
根据9月15日下午广西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专家反馈意见及学院9月16日2015年第14期院长办公会工作要求,学院章程由阙勇平所长按照广西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先进行初步修改,然后交由学院章程文稿工作组集体研讨。9月21日上午,章程修订文稿工作组在校本部学术交流中心再次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学院分管章程修订工作的副院长李维教授主持,与会的领导有教务科研处处长韦胜强教授、宣传部部长孙德江教授、党(院)办蒋百平主任、财务处覃超颖处长、继续教育部林雯主任、现教中心覃远霞教授、高职研究所所长阙勇平教授、学生工作处张居设副处长等学院章程修订文稿工作组成员。
会议首先由李维副院长通报了广西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我校送审章程的核准意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委员认为,我院的章程总体可行,但存在部分内容重复、常设机构设置、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理事会组成及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基于此,章程核准委员会经投票,我院送审章程的总体结论为修订后核准通过。
紧接着,学院章程修订文稿工作组秘书处、高研所阙勇平教授结合专家反馈意见,对章程修改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解读,特别强调指出了章程修改过程中的修改依据及专家反馈意见采用情况。
最后,与会人员对照已完成的章程修改稿内容,结合章程修订工作及广西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学院章程(核准稿)专家评议意见(以下简称“评议意见”),逐条具体讨论了评议意见,并就评议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形成的具体修改意见为:
(一)【评议意见1】第二条“法定住所”建议修改为“住所地”;第七第、第十三条有重复。第四条、第十五条部分内容重复,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部分内容重复。
【修改1】 接纳意见,修改完善。
1.修改第二条为“……学校住所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
2.第七条保持不变;修改第十三条为:“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
3.第四条保持不变;修改第十五条为:“第十五条 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4.修改第六十四条为:“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后由学校发布”。
5.修改第六十八条为:“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二)【评议意见2】序言中“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另一前身”,建议改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另一建校基础”。
【修改2】 接纳意见,修改完善。
序言修改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另一建校基础为……”。
(三)【评议意见3】关于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等问题,推荐3种模式:(1)北京体育大学:主管部门是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业务工作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2)大连海事大学: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与指导;(3)南京航天航空大学: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建议按照类似的表述模式,修改完善。
【修改3】 接纳意见,修改完善。
修改第三条为:“学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业务工作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与管理。学校举办者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依法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证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和考核。”
(四)【评议意见4】第十八条,机构设置如常设机构,辅助校长工作,应依法依规。
【修改4】 接纳意见,修改完善。
修改第十八条为:“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依规设立常设和非常设机构及议事协调组织,协助党委和校长处理有关事务。”
(五)【评议意见5】补充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修改5】 接纳意见,修改完善。
修改第八条为:“学校开设专业领域以财经大类为主体,积极发展电子信息、食品(粮食)等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由国家核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
经修改完成后,我校章程全文共68条9550字,均有所精简和凝练。
研讨会现场
李维副院长通报我校送审章程的核准意见
阙勇平教授做章程修改说明